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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

为稳步推进校内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校内巡察监督质效和监督合力,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就建立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学校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等为遵循,立足政治巡察定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巡察办、巡察组等校内党委巡察机构与校纪委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配备、巡察监督、线索办理、成果运用、监督整改等方面深度协作配合,构建学校上下“一盘棋”的大巡察格局,不断提升校内巡察质量,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纪依规,加强领导。巡察工作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开展,坚持学校党委对巡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2.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协作配合部门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依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围绕形成监督合力,加强横向协作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整合、工作同促。

3.统筹管理,强化落实。坚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与发挥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相结合。根据学校巡察工作整体部署和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作联动配合。

(三)目标要求

通过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努力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校内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工作合力,实现任务联动、方式联动、成果联动,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同题共答,切实提升巡察工作实效,为推动学 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建立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会议、部门会商等形式,加强党委巡察机构与校内各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医院工作部(医院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审计处、财务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本部门职能监督的同时,加强沟通联动,在巡察工作各个阶段,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好学校党委各项部署,积极参与协作配合各项工作,及时反映相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关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支持等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2.具体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日常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专兼职巡察干部的培训和监管工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等工作。

巡察组:负责直接承担巡察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立行立改问题清单、向校内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会同巡察办负责做好移交问题督办和巡察整改评估等工作。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巡察相关校级会议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巡察组校内工作场地;向巡察组提供对被巡察单位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和保密检查、日常信访等工作情况。

纪委办公室: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关违纪违法等方面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线索的处置和问责工作;做好巡察整改督查和问责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党建考核情况;配合做好巡察干部遴选工作;对涉及选人用人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和党组织的问责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相关政策。

党委宣传部: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思想政治工作、厉行节约等开展情况;做好巡察工作相关宣传报道。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的教职工基本信息、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问责工作;探索建立把巡察成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的政策。

党委医院工作部(医院管理处):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的直属附属医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等情况。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考核等情况。

审计处:负责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相关情况。

财务处:负责落实好巡察工作经费;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保卫处:负责向巡察组协助提供被巡察单位的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巡察期间巡察组安全保卫工作。

国资处:落实好巡察组办公设备的采购、招标、调拨等工作;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的干部办公用房、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中违规处理情况等信息。

后勤管理处: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涉及到的基建及维修等工程方面的相关信息;为巡察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等。

三、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

(一)工作力量协同

1.在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党委巡察办与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协调配合,严格巡察干部选配,抽调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巡察组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

2.巡察组按照“一轮一组建、一次一授权”方式组建。组建工作由党委巡察办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请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对抽调干部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经党委巡察办审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巡察组对敢于担当负责、工作表现突出且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应提出推荐使用意见。

4.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制度化、常态化安排拟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

(二)巡察监督协同

1.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协助党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监督, 落实校党委巡察任务。

2.巡察前,党委巡察办有针对地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校内其他部门单位提供工作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巡察组,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监督效率。

3.巡察前,巡察组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党委巡察办应协调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巡察组负责人单独沟通。对提供的情况和问题线索,巡察组应会同党委巡察办进行综合研判,作为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和开展巡察的重要依据。

4.巡察期间,巡察组需要查阅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有关文件档案、案卷资料的,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应予以协调配合。

5.巡察期间,纪委办公室和党委有关部门收到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新的反映、重要舆情等情况以及校纪委对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或其管理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及时向党委巡察办通报。党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干部进行调整或提拔的,应听取党委巡察机构的意见。

(三)线索办理协同

1.巡察组要加强同纪委办公室在线索办理方面的协同配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需要立行立改的问题线索,巡察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要及 时移交纪委办公室处理,做到精准发力、定点突破。

2.党委巡察办要协调督促巡察组及时分类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优先研判、快查快办,及时向党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3.党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要严格按规定区分筛选信访件,拟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办公室的,必要时可与纪委办公室沟通一致后,提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巡察组收到反映非本轮巡察对象的信访举报,交党委巡察办,按程序分别移送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四)成果运用协同

1.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委巡察办要加强协调联系,共同推进巡察成果转化和运用,用足用好巡察成果,结合巡察发现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动问题解决。

2.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党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有关专题报告、对领导班子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汇总分类后,及时送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依据。

3.纪委办公室要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但要查处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而且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同向发力。要将巡察了解到直属附属医院纪委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党委组织部应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和督促解决各单位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将巡察了解的情况,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评价、奖惩、教育、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5.党委宣传部对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要加强 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

6.人事处要将解决巡察发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考核指导,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学校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五)监督整改协同

1.党委巡察机构和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要督促抓好巡察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党委巡察办会同相关巡察组审核后,及时分类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纳入部门日常监督重点内容。

2.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巡察反馈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3.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4.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巡察反馈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日常人事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5.党委巡察办要统筹推进整改督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整改台账,理清整改责任和督办责任。被巡察单位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后,党委巡察办应组织力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安排新一轮巡察时,要把上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6.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运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应付交差、弄虚作假的,应严肃问责追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是学校推动全 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校内巡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是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校内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全校各部门、各级党组织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应尽之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校党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部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解 决,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围绕全局,主动有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对接,理清日常监管政治巡察、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等职责边界,不断完善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进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四)强化监督考核。党委巡察办与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协作配合工作,确保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