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巡察工作秘密的安全,现对巡察工作中的保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增强保密意识。组织巡察工作人员学习保密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熟悉和掌握与巡察工作业务相关的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巡察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二、签订保密责任。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巡察组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凡涉密文电、软盘、光盘等,要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及时存放保密柜。
三、严格工作秘密。起草人员在起草、修改、征求意见、讨论过程中,按工作保密文件对待。对文档形成过程中的草稿,不得乱丢乱放,必须及时销毁。不得泄露巡察工作情况,妥善保存谈话记录、来信来访等记录资料,并及时交巡察工作办公室登记保存。
四、加强涉密管理。坚决杜绝用连接因特网的电脑编辑、处理巡察工作中涉及工作秘密的文电。巡察工作办公室定期对所收文档进行核对清退。坚决做到应归档尽归档,应清退尽清退,应销毁尽销毁。相关巡察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清退文件和工作资料,不得自行带走。
五、严格责任追究。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保密规定,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早防范。如发现失泄密现象,严肃批评,立即制止。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